免税收入是国家优惠方针,关于企业来说,更是一项大的福利。免税收入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予交税。那么具体哪些收入可作为企业税务中的免税收入呢?且看小编收拾的如下方针解读!各位老板必须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我国境内设立安排、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安排、场所有实践联系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安排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务部门发行的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揭露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安排,是指同时契合下列条件的安排: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安排挂号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活动;
(三)获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安排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的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工作;
(四)产业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依照挂号核定或许规章规则,该安排刊出后的剩余产业用于公益性或许非营利性目的,或许由挂号办理机关转赠给与该安排性质、宗旨相同的安排,并向社会公告;相关阅读:公司改动地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安排的产业不保存或许享有任何产业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则的份额内,不变相分配该安排的产业。
前款规则的非营利安排的确定办理办法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契合条件的非营利安排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安排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则的除外。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69号)
四、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归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构成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施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安排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2号)
一、非营利安排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许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则的财务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效劳获得的收入;
(三)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务部门规则收取的会费;
(四)不交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方针,现在企业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契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4类收入归于企业所得税法定免税收入,能够免除相应的交税义务。需求着重的是,税法关于上述4类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目标等均有严厉的限制,具体应依照相关文件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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