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公司注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录用清算委员会成员,建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请求报告,向原同意企业建立的政府机关送件请求。主管政府机关同意请求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端日;
(3)清算委员会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截至清算开端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建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布告。第一次清算布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建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务人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务;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务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如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产业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处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请求表,请求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决议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相关阅读:上海自贸区实施注册公司三证合一有什么优势
(9)处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处理工商注销手续;
(12)《同意证书》缴回原同意企业建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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