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光合全商官网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
185-8860-3721

税务法令规则征收的税项


发布时间:2019-06-20

    税务法令规则征收的税项: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利得税课税规模:


    凡在香港运营任何工作、专业或事务而从该工作、专业或事务取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一切赢利(由出售本钱财物所得的赢利在外)的人士,包含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集体,均须交税。交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别离。因而,香港居民可从海外赚取赢利而无须在香港交税,反过来说,非香港居民如在香港赚取赢利,则须在香港交税。至于事务是否在香港运营及赢利是否得自香港的问题,主要是依据现实而定,但所采用的原则可参考在香港法院及终审法院判决的税务事例。


    以下各项均视为于香港发生或得安闲香港运营工作、专业或事务的收入:


    (一) 因在香港上映或运用电影或电视片胶卷或记载带,任何录音,或任何与该等胶卷、记载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而取得的金钱。


    (二) 因有人在香港运用或有权运用专利权、设计、商标、版权物料、隐秘工序或方程式或其它相似性质的财产而收取的金钱。


    (三) 因有人在香港运用或有权运用动产,而收取租赁费、租金或其它相似收费金钱。


    现时,向非法团公司征收的利得税为17.5%,而法团利得税则为17%。


    两层课税:


    香港与内地所签订的关于对避免两层交税的组织,经已施行。该组织在内地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今后取得的收入;而在香港则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今后开端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规模包含航空、航运事务及其它商业范畴。香港亦与其它国家在航空及航运事务收入达到避免两层交税的组织。此外,税务法令经已修正,对具有对等待遇地位的航运事务收入,予以免税。

724bfe8cd8f2e5f2

    评税的根底:


    利得税是依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赢利而征收的。对于按年结算帐项的事务,应评税赢利是按照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结束的会计年度所赚得的赢利核算;至于在1974年4月1日或该日今后开业而帐项结算日期每年均截至同一日为止的事务,应评税赢利总额则与开业以来所取得的按税例调整后的赢利持平。在有关课税年度内,运营者须依据上一年度鉴定的赢利交纳一项暂交税。当有关年度的赢利在一下年度鉴定后,首要会将已交纳的暂交税用以抵销有关年度应交纳的利得税,如有剩余,则用以抵销下一年度的暂交税。


    在中止运营的事务方面,除了若干状况须特别处理外,一般来说,应证税赢利是依据上一课税年度基期结束今后至中止运营日期为止所赚得的赢利核算。


    非居港人士及为非居港人士服务的代理人: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运营任何工作、专业或事务而取得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一切赢利,均须交税。此税项可直接向该非居港人士或他的代理人征收,而不论该代理人有否实际收取所得赢利。税务局并可由该非居港人士的财物中追回此项税款,也可向代理人追讨。代理人有必要由居港人士的财物中保留足够金钱,以备交税。 非居港人士自上述第一页(一)及(二)分段所截取得金钱,及非居港演员或运动员在香港以其演员或运动员身份表演所得的金钱均须交税。此税项可向付款或以转帐方法付款与上述非居港人士的人士名义征收。该名缴付或以转帐方法缴付这些金钱的人士,须在其付款或以转帐方法付款时自这些金钱中扣起足够支付应交税款的金钱。


    居港代销人须每隔3个月向税务局局长申报他代非居港寄销人所作的销售总额,并须缴付持平于该总额1%的金钱予税务局局长,但在税务局局长同意下,可缴付较少的数额。


    如非居港人士与居港人士运营生意,而运营的方法令该居港人士无从获利或所获赢利少于一般独立营商者可得的赢利时,此项事务可被视为该非居港人士在本港运营的事务,而以该居港人士为代理人。


    倘若无法确定非居港人士在香港运营工作、专业或事务实得的赢利,税务局可依据该项事务在本港的运营额,按一合理的百分率核算所获的赢利。


    倘若非居港人士的事务总行设在香港以外当地,而帐目未能显现该行设在香港的永久就事场所实得的赢利,在进行评税时,该驻港分行的赢利将以比例方法核算,即香港分行的赢利在赢利总额中所占的比率,持平于此分行的运营额在运营总额中所占的比率。 此外,税务法令对非居港船东或非居港飞机东主在他们的船只造访香港水域或他们的飞机降落香港机场时亦有明文规则。可向税务局查询进一步的概况。


    豁免及扣除:


    从须缴付香港利得税的法团收取的股息,及从其它人士收取已包含在此须予缴付利得税的应评税赢利内的金钱(如:合资运营所分配的赢利),都不列入收受人应评税的赢利内。 一般而论,一切由交税人为赚取应评税赢利而支付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其中包含:


    (一) 为赚取该项赢利而借款所付的利息(但须契合若干条件)及租借建筑物或土地的租金;(二) 坏帐及呆帐(如日后回收须当作入息);(三) 为赚取该项赢利而运用的器具、场所、工业设备、机械等的修葺或修理费;(四) 为赚取应评税赢利而在香港运用商标、设计或专利的注册费用,及用以购买该等专利或任何特别技能的开支(但由一名人士向另一名有关联或有联系之人士悉数或部分购买该等专利权或任何特别技能的开支则不会取得扣除);(五) 科学研讨费用(包含商场、工商或管理事务研讨)及工业教育的开销,但须契合某些条文的规则;(六) 雇主对按年支付认可工作退休金计划的供款或为此项计划而按年支付的保费,或任何为该等计划而预备的金钱。但就每一雇员所支付的数目,不得超越该雇员在有关期间内的薪酬总额的15%。


    在核算赢利时,以下项目不得扣除:


    (一) 家庭或私家开支及任何非为发生该项赢利而支付的金钱;(二) 本钱的任何亏本或撤回、用于改善方面的本钱,及任何本钱性的开支;(三) 可按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回收的金钱;(四) 非为发生该项赢利而占用或运用楼宇所支付的租金及有关费用;(五) 依据税务法令交纳的各种税款(除就雇员薪酬支付的薪俸税外);(六)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爱人、合伙人或合伙人爱人(如属合伙运营)的薪酬、本钱利息或借款利息。


    如交税人只要分行或隶属公司在香港运营,而总行方面将部分可扣除的管理费用转帐,作为香港分公司或隶属公司的费用,则在核算香港税项时,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只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赢利的数目。


    税务优惠:


    在某些特定范畴上香港有需要提供税务优惠,以令工商界可以与区内其它对手在公正的环境下竞赛。这些税务优惠包含:


    (一) 置办特别与制作业有关的工业设备及机械,以及核算机硬件软件所作的开支100%实时刊出优惠。


    (二) 工商业为翻修商用楼宇工程所作出的本钱开支可分五个课税年度刊出。


    (三) 对从契合资历的债款票据所获取的收益,施行优惠税率交税。


    (四) 对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事务所得,会施行优惠税率交税。


    (五) 在香港存放于认可组织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在1998年6月22日或之后所累算的),得豁免缴付利得税。(不适用于财政组织所收取的利息或累算归予财政组织的利息)亏本:


    交税人于某一会计年度内的亏本可结转用以抵销随后年度的赢利,但运营多于一种工作的法团,则可将某一工作的亏本,抵销另一工作的赢利。请求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的人士,如遭受运营亏本,可由总入息内扣除所亏本的数目。


    于1974/75年度未获准扣除的结转亏本,仍可于日后用以抵销赢利。


    对于施行优惠税率交税的收益或赢利,在核算其盈亏用于抵销正常收益或赢利时,会作出相对的调整。


    折旧免税额


    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为若干工作兴修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支付的本钱开支,可获特别免税额。该等工作为交通事业、船坞、水电事业、产品制作加工或贮藏业、在制作所或工厂内从事的工作,与及农业等。在支付该等本钱开支的课税年度内,交税人可获开支总数20%的初期免税额,其后每年可开支总数4%的免税额,直至该项开支悉数刊出为止。如有关财物半途变卖,则会依据该项财物的卖价与变卖时折余价值之间的差额,来决议所给予的结余免税额,或作出结余课税。


    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任何非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如用作运营工作、专业或事务(用作出售的楼宇在外)均可获重建免税额,即每年获减免为兴修该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招致的本钱开支的2%(1989/90年度或之前则为0.75%)。


    由1998/1999年度开端,商业建筑物免税额将替代重建免税额,该免税额是兴修所招致的本钱开支的4%。同时税例亦参加与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余免税额和结余课税的规则。


    工业设备及机械:交税人可就为发生应评税赢利而支付的本钱开支费用,除那些用于上述(税务优惠)外,取得下列免税额:


    (一) 工业设备及机械本钱的初期免税额。由1989/90年度起,免税额为本钱费用的60%。


    (二) 依据该项财物的折余价值而核算的每年免税额。折旧率由税务委员会规则,由1980/81年度起,别离为10%、20%及30%,视乎该类工业设备或机械的估量可用期而定。按同一比率核算每年免税额的财物,则列入同一"聚合组"内。


    (三) 结束时无人继承的事务,可获给予依据未获免税的开支费用与变卖机械及设备所得金钱之间的差额而核算的结余免税额;但变卖一项或多项财物的收入,如超越此等财物所属"聚合组"的合计折余价值,则须作出结余课税。


    帐簿及纪录:凡在香港运运营务人士,有必要就其收入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保存恰当的纪录,以便确定其应评税赢利。法例规则有必要就各项事务买卖纪录指定的详细资料。事务纪录须自买卖完结后,保存至少七年。


    在1995/96财政年度,有关法例已作出修订,任何人士如没有保存足够纪录,可被罚款最高达100,000元。 摘自香港政府资讯网站



客服热线:

微 信:

欢迎随时来电咨询相关业务!

光合全商官网
业务范围:公司注册,财税咨询,记账代理,资质代办
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林和西横路219号10楼
光合全商为您提供公司注册工商财税、知识产权、记账代理、高新企业认定等服务,想咨询商标注册费用、资质代办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微信、电话联系。
扫描二维码

粤ICP备18107930号 广州光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cache
Processed in 0.006189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