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修建法》第条:《城市道路办理条例》第条;《浙江省城市道路办理办法》第条第款等条例文件,修建业企业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的时候,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来走。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舟山市修建业企业进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就事指南。内容如下:
设定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修建法》第条:《城市道路办理条例》第条;《浙江省城市道路办理办法》第条第款。
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许诺期限: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定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住建窗口
办公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公民南路号
一、申报条件
《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建设部令第号)、《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施行定见》(建办建【】号)、《修建业企业资质等级规范》(建建)【】号)的规则。
二、申报资料
、修建业企业资质请求表(一式四份);
、企业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能、财务、运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验资陈述;、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据(总承揽资质自聘项目经理不得高于%,专业承揽资质自聘项目经理不得高于%);、企业工程技能人员和经济办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中高级职称需供给社会保险凭据);、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报企业无须此项);、近三年企业生产财务状况报表:①修建业企业统计年报规范表(一)、②修建业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新申报企业无需此项)、企业完结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和必要的图纸、工程结算单及检测陈述(新申报企业无需此项)。
对企业改制重组,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修建业企业请求资质,除供给上述资料外,还应供给下列资料:
、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本钱构成及资产负债状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其间国有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办理部门的核准文件;、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状况;、工程机械设备、检测设备以及工程成绩的切割、合并状况等。
申报附件资料需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其间申报交通、水利、通讯、电力石化等专业资质的,每请求一项资质,需另增加两份请求表及一套附件资料。
许可流程
请求——受理——审阅——核准——上报
补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所有资料应使用A纸,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舟山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初审就事指南”的主要内容。想要知道更多修建资质问题,请重视“资质街”的“资质新闻”栏目,获取更多资质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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