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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07

  个人工商注册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不清数,准备资料不明白的看这里,广州光合给大家来介绍相关内容。

  一、所需材料:

  (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证明;

  (五)《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六)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七)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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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二)受理:

  1.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和决定: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以上便是广州光合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于“个人工商注册流程”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上述阅读,您能对个人工商注册流程及注册所需材料有所了解。如您还有其他疑问,不妨来泛德科技找专业工商代理咨询了解。泛德科技一站式商业服务平台,专为广大企业及个人提供精准全面的商业服务,服务品类涵盖工商代理、财税代理、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型,服务商家遍布全国,快速为您解决需求。推荐阅读:如何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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